丹羿深度 | 新质生产力之低空经济

2024-03-15

丹羿深度 | 新质生产力之低空经济

DANYITZ


丹丨心丨羿丨力丨专丨注丨价丨值丨成丨长



2023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出打造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 经济 ” 一词反映了其并非是通用航空的概念,是以垂直起降型飞机和无人驾驶航空器为载体,以载人、载货及其他作业等多场景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业态,而低空则涵盖了距离地面垂直高度1000米或根据实际需要延伸至不超过3000米的主要活动场域。


之所以认为这是一种融合性的经济模式,是因为其下游丰富的应用场景(旅游、物流、城市管理、巡检、消防、农业、交通等)所能产生的辐射和牵引能力,不仅涉及低空制造,也涉及低空飞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服务场景。


诚然,低空经济仍然在发展的早期,市场规模很难确切量化,以中国民航局数据为参照,预计到2025年中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达到1.5万亿,2035年达到3.5万亿。



图片来源:国家低空经济融合创新研究中心,国联证券研究所


国外经验表明,通航产业投入产出比为1:10,技术转移比为1:16,就业带动比为1:12,具有巨大的经济带动效应。自2010年我国发布《关于深化中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以来,我国低空改革稳步推进,通航领域飞行作业小时数稳步增长。但与美国成熟市场仍有较大差距。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丹羿投资


图片来源:国联证券研究所


2020年以来,低空经济顶层设计逐步完善,多项管理标准首次出台,细化空域分级,改管制为管理,试点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商业飞行产品进入验证期,密集试飞。


针对产品安全性和运营成本的痛点,已经有相关的产品在研发和试飞,其中eVTOL在安静、环保性能和利用分布式动力布局和功重比大的电机实现超短距起降,进一步提高飞行安全,降低运营成本上的表现突出,或将成为未来的低空领域的重点发展方向。


尽管行业正在不断进步,但低空经济的大规模发展仍然受制于供给侧:

◎ 通航机场少、使用成本高,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和审批时间长导致基建不足;

◎ 运营成本高,缺乏规模效应;

◎ 我国现阶段 “ 军航管片、民航管线 ” 的空管体制,无法合理划设低空空域,需要同时经过军航和民航批准,增加了流程的复杂度;

◎ 安全性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低空飞行对通信、航空气象服务、协助救援、告警等飞行服务保障能力提出较高要求,需要对飞行领域进行全域覆盖,而我国这类服务尚不完善。



我们认为,低空飞行大规模商用化和爆发仍然需要产业链的继续完善,和政策进一步疏通堵点痛点,应用场景的落地和拓展也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我们将会继续保持关注。




END



往期·点睛

○ 丹羿深度 | 纺服品牌的周期机会

● 丹羿深度 | AI时代的存力明珠HBM

○ 丹羿深度 | 品牌出海的思考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上海丹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