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羿荣誉 | 荣膺第十三届金阳光公司奖
2022-11-23
DANYITZ
丹丨心丨羿丨力丨专丨注丨价丨值丨成丨长
2022年11月21日,由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第十三届 “ 金阳光 ” 评选隆重揭晓,丹羿投资在本次评选活动中荣获:
“ 金阳光 • 三年卓越公司奖 ”
关于金阳光奖
“ 金阳光 ” 奖的评选,由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主办,旨在建立国内私募基金行业客观、全面和科学的评价体系,传播优秀私募管理公司独到的投资理念,探索私募管理公司的新商业模式,扩大私募基金行业的社会影响力。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走上新征程,促进行业向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历经13年的发展,“ 金阳光 ”奖已经成为备受业界瞩目和认可的私募基金权威奖项之一。
与时俱进,惟精惟羿。感谢一路走来伙伴们的支持和鼓励,每一座奖杯的背后,都是对我们的信任和期许。
行稳致远,长期致胜。面对未来的市场,丹羿投资将一如既往的坚守投资理念,不忘初心,持续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资产管理服务。
THANKSGIVING
DAY
明天是感恩节
2022年11月24日
时光荏苒,心怀虔诚
感恩有你,“ 羿 ” 路相伴!
★★历史荣誉回顾★★
丹羿荣誉 | 蝉联 “ 三年期金牛私募投资经理(股票策略)”奖
丹羿荣誉 | 荣获第七届金长江 “ 年度资管先锋私募基金经理 ” 奖
丹羿荣誉 | 荣获2021中国基金业英华奖 “ 中国私募基金综合实力50强(股票策略)”
丹羿荣誉 | 荣获2021中国基金业英华奖 “ 私募基金最佳投资经理(三年期)”
丹羿荣誉 | 荣获金牛奖 “ 三年期金牛私募投资经理(股票策略)” 奖
丹羿荣誉 | 荣获金斧奖 “ 2021年度综合实力奖(3年期)” 奖
丹羿荣誉 | 荣获好买财富 “ 2021年度主观股票十大好基金 ” 奖
丹羿荣誉 | 荣获第十三届国金 “ 年度最佳私募(主动股票策略)” 奖
丹羿荣誉 | 荣获2020年度金长江 “ 快速成长私募基金公司 ” 奖
丹羿荣誉 | 荣获2020年度金长江 “ 年度新锐私募基金经理 ” 奖
丹羿荣誉 | 荣获私募排排网 “ 最具潜力奖私募基金管理人(股票策略)” 奖
丹羿荣誉 | 荣获金斧奖 “ 2020年度综合实力奖(三年以上)”
丹羿荣誉 | 荣获好买财富 “ 2020年度中国好私募-股票十大好基金 ”
丹羿荣誉 | 荣获金樟奖 “ 2020年最佳新锐私募管理人 ”
关于我们
DANYITZ
丹羿投资 成立于2015年4月,由公募明星基金经理朱亮创立,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观察会员。自公司成立以来,多次荣获金牛奖、英华奖、金长江奖等业内各大重磅奖项,投资能力得到诸多专业机构认可。投研人员均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高校,长期专注于权益多头投资,秉持 “长期视角,早期介入,寻找十年后的茅台 ” 的投资理念,聚焦消费、科技、医药三大板块,潜心耕耘。致力成为值得客户信任、员工自豪的基金管理公司。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上海丹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